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浙江 杭州 |
联系卖家: |
俞律师 先生
![]() |
手机号码: | 13325713684 |
公司官网: | zjbdls.tz1288.c...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A座718室 |
发布时间:2022-07-05 09:42:18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规范调整的结果。
原理编辑劳动***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
1、劳动关系不等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劳动******规范的。但是由于其确立过程中大多数伴随着经济上的相关往来,劳动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当***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保护。
需要律师找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要求:劳动合同文字未注明***规定的必不可少条文以及对未将劳动合同文字交货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行政强制执行;给劳动者导致伤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0571-85088560 传真:0571-85088560 联系人:俞律师 13325713684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A座718室 主营产品:**服务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北鼎律师事务所,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