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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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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10:52:29
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的,只能通过起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管辖的是原告所在地,原告要向自己所在地提起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起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起讼,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起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起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起讼;
(四)对被困的人提起的起讼。
审理审理,是指人院接到起诉后,开始程序,到做出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或人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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